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展示2020年以来全区职工美术、书法、摄影创作成果,推动自治区职工美术书法摄影艺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文联决定联合举办“中国梦·劳动美——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第七届内蒙古自治区职工美术书法摄影奖评奖暨获奖作品展。现征集参赛作品。
1.评奖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关注现实题材,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创作规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作品。鼓励关注反映当下社会现实,植根于百姓,植根于生活,植根于内心,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地讴歌人民和时代风采的精品力作。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重视作品的艺术品质和创新意识。
2.参评作品为2020年3月至2023年3月创作的作品。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展览、报刊、官方公众号、网站已展出、发表、推送的作品,请在申报表注明展出、发表、推送的时间和展览、报刊、官方公众号、网站全称。
3.美术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作品最长边不超过136厘米。无需装裱。
4.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一律竖式,不超过六尺整张宣纸(180×97厘米)。其中,草书和篆书须在申报表备注处附释文,篆刻作品不少于五方,将印拓粘贴在四尺竖式对开的宣纸上,并题签。无需装裱。
5.摄影作品彩色与黑白、单幅和组照(不超过6张)均可。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25厘米;正方形作品为20厘米×20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厘米。需提供电子版。
6.作品背面须用铅笔清晰标明作者单位全称、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摘录作品需标注出处)、作品尺寸。
7.每名作者在每个艺术门类中只能报送1件作品。
本届评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职工文联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1.评奖活动分别设置美术、书法、摄影奖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和优秀组织奖若干。
2.主办单位向职工美术、书法、摄影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及获奖作品画册,向获得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发奖牌。
1.报送作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工会系统申报的职工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经各盟市工会、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统一审核推荐;各盟市文联所属职工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经盟市文联统一审核推荐;内蒙古职工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的职工美术书法摄影作品,须经所在单位统一审核推荐。
各盟市工会、文联,各自治区产业工会,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会工委,内蒙古职工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对报送的作品和《“中国梦·劳动美——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第七届内蒙古职工美术书法摄影奖评奖申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准确填写《“中国梦·劳动美——凝心铸魂跟党走 团结奋斗新征程”第七届内蒙古职工美术书法摄影奖评奖申报统计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申报表、统计表原件用顺丰或邮政特快专递统一寄至指定地址,同时将申报表、统计表和摄影作品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本次评奖活动不接受个人申报。
3.各推荐单位须认真审核并确保所推荐作品申报资格,如实填写推荐意见。申报者须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凡有违劣、违纪行为和版权纠纷,由作者和推荐单位负责。
1.本届评奖以作品质量为主,不搞地区、门类和行业之间的平衡,宁缺勿滥。
2.凡本届评委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得申报作品,申报者不参加评奖工作。
3.本次展评活动不收参评、参展费,不退作品。
4.主办方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录像、摄影、出版和宣传权。凡申报作品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此通知的各项规定。
5.评奖细则的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
评奖暨获奖作品展览
1.评奖时间拟定于4月。
2.展览时间拟定于5月。
3.展览地点为内蒙古美术馆。